课程建设(市级、校级)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上中医(2003)教学 第8 号
第一条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对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充分调动我校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积极性,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的目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市级、校级)经费主要来源于教委专项经费和学校教学专项经费,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 经费的使用规定
(一) 课题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经费下达到各课题组后,所用开支由课题负责人签名后向财务部门办理借款及报销手续。对于需要转拨给协作单位的经费或其它特殊开支,必须有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及其它书面证明,并经课题负责人签名批准,报教学处批准后方能转拨。
(二) 各项目经费采取滚动投入方式,除首期经费外,项目所需后继经费将根据项目进展及预算情况逐步到位。
(三) 课程建设中CAI课件制作涉及由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参与制作完成的,拟从课程建设专项中拨出部分经费作为技术服务补贴划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经费支出的计算依据初定为一般CAI课程建设项目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后,每年每项300-500元。
(四) 经费须于年终填好经费决算表上报教务处,经审计部门、校财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校主管部门。年度经费如有结余,可转结下年使用。
(五) 课程建设结题时,教学处将组织专家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对完成情况优秀的课题组将进行嘉奖。
(六) 经费使用的主要范围:仪器设备费(直接为该项目完成所必须增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通用仪器设备的租赁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用);实验材料费(直接为该项目需要的消耗材料、试剂、药品等的购置费);课题业务费(专用图书资料购置费、测试费、国内必须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实验用动物购置费);课题管理费(组织课题的评审、验收费用,对完成情况较好的课题组的奖励费,比例为课程建设经费的10-15%)。
第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将在具体实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经费管理办法。
教学处
2003-6-12